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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室:函知各單位104學年度起各單位至保管組/台南總務組領用物品之程序事宜。

受文者:全校教職員工
主 旨:函知各單位104學年度起各單位至保管組/台南總務組領用物品之程序事宜。

說 明:

本(104)學年度起物品領用程序如下:

領用單位於預算申購保管系統產生物品領用單,同時產生請款單(僅扣減預算不辦理請款),經單位主管簽核後,送保管組/台南總務組核對物品領用金額與請款單金額是否一致,及預算來源是否妥適,若對預算來源有疑義,則洽會計室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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