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學生學雜費繳費注意事項

 
繳費單列印流程:
  1. 登入『真理大學校務資訊系統』(點我快速前往)
  2. 點選教務系統註冊繳費收費管理作業繳費單列印及查詢。
  3. 確認學年期為113上學期後,點選查詢列印繳費單即可。
圖解
 
 
註冊繳費單

新學期各類別學生詳細繳費起迄時間詳:(另開視窗查詢)
 
 
補費繳費單

一般在開學後第4~6週製單。新學期(113學年度第1學期)預計於113/10/11開始作業。
 
 
行政院減免學雜費

一、教育部於113年2月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,000元/年方案,學校將每學期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17,500元,如欲申請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而取消本優惠方案者,請下載並填寫真理大學申請「取消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」切結書,並將紙本擲交或寄送至生活輔導組《地址: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(謙遜樓一樓 )》辦理。
 
二、減免學雜費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:
  1. 本國籍學生。
  2. 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。
  3. 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(包括學士後學系)及副學士班(包括二專、五專後二年)學生。
符合前項減免資格者,因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或補修繳納之學雜費,不予減免。
 
三、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、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,不予減免。但法規另有規定或獲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」,不在此限。學生於同一學期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、補助、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,經學校以書面通知繳回,而屆期仍未繳回者,學校得以該學生次一學期之學雜費減免金額抵銷。
 
四、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重複減免;已減免者,學校應追繳之:
  1. 轉學(系)、休學、退學或開除學籍,其後重讀、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、年級已減免者。
  2. 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或同時修讀二個以上同級學位者。但就讀學士後學系及學士後相關課程且授予學位者,不在此限。
 
五、請留意繳費單之補助項目,如有異常煩請主動告知。詳情請瀏覽生活輔導組網頁公告(https://assistance.au.edu.tw/p/406-1028-105330,r111215.php?Lang=zh-tw) 或電洽(02)26212121分機1253張小姐。
 
 
 
 
 
 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