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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:有關「款項支用均應逕付受款人」、「影本資料加註與正本相符」、「採購與驗收不能同一人」等事項

主 旨:有關「款項支用均應逕付受款人」、「影本資料加註與正本相符」、「採購與驗收不能同一人」等事項

說 明:摘錄103學年第5次行政會議報告(103/12/22)

一、102 年 9 月 30 日行政會議已報告過,本室再重申。
「款項之支用,均應逕付受款人,除零用金限額(本校限額$5000 元)以下之小額付款由相關人員墊付外,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機關人員代領轉付,若有特殊情況,須先行預借或墊付者,應循內部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。」

二、以影本代替時,書寫『與正本相符』並核章以示負責。

三、採購與驗收,不能為同一人。另各項合約有敘述驗收條件者,主辦單位應對該驗收條件附加證明資料(並核章)或書明驗收情形,以資負責准予驗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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