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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:有關教育部修正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結報作業要點」重點說明。

說 明:(摘錄102學年第2次行政會議報告)(102.09.30)
一、教育部 102 年 8 月 2 日修正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結報作業要點」(已公佈於本室網站),本校經費適用,其中重點包括:
(一)「申請補助計畫,內部場地使用費不予補助。但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,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,不在此限。」各單位在承接教育部補助計畫時,如有使用校內場地且該場地有對外收費者,即可編列場地費,並由學校開立場地費收據供核銷。其他補助單位有些亦允許如此作法。
(二)「款項之支用,均應逕付受款人,除零用金限額(本校限額$5000元)以下之小額付款由相關人員墊付外,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機關人員代領轉付,若有特殊情況,須先行預借或墊付者,應循內部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。」
(三)「補助計畫:教育部補助各機關、學校或團體經費所採購之設備,應於設備上以標籤註記「教育部補助」字樣,並在財產帳上列明,備供查核。」本校以往只有獎補助款黏貼標籤,現教育部已擴大黏貼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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