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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:有關學校出租場地,場地費收入相關說明。

說 明:(摘錄102學年第8次行政會議報告)(103.05.12)
1. 本校外界使用場地,均開立一般收據帳列場地費收入, 邇來,部分單位擬以捐款收據辦理,因個人或企業可以捐款收據抵減所得稅,倘與事實不符,恐涉及逃稅之嫌。
2. 全校收入均統一處理入帳,使用於人事費、業務費、維護費等,各單位支出則依需求編列預算,經預算會議、校務會議、董事會審議,報教育部核准後執行,以符合私立學校法規定。學校場地為學校財產,產生之收入理應歸屬學校所有,不能任由各管理單位自行分配及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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