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計總處:以紙本電子發票報支經費無須再影印,但請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上註記發票字軌號碼。
說明一: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,自即日起以紙本電子發票報支經費無須再影印,但請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上註記發票字軌號碼,以利日後查考。
說明二:新式電子發票證明聯報支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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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式電子發票證明聯報支要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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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補正事項 |
如何補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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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無買受機關(本校) 統一編號 |
應通知廠商補正,不能補正者,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,並簽名證明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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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證明聯無交易明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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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屬感熱紙列印時 |
以下方式擇一補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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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網路下載列印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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