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配合節約經費,自114學年度起,各類會議之餐費將不再支用或核銷,相關會議時間請由各單位自行彈性安排
【公告】
為配合節約經費,自114學年度起,各類會議之餐費將不再支用或核銷,相關會議時間請由各單位自行彈性安排。說明如下:
1. 行政單位所編列之會議餐費,已全面刪除,自114學年度起將不再提供支用。
2. 教學單位所編列之「會議餐費」,雖尚保留預算,惟自114學年度起,請各單位自行提出流用申請,轉作其他適當用途,並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🔸 例外情形
以下項目仍可依規定支用餐費,惟須確實依照核銷規定辦理:
·學生參與活動所需餐費
·校外專家學者參與會議或講座之餐費
·校外捐贈、補助或委辦計畫所編列之餐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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